鲁北化工:鲁北化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