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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鲁北化工独立董事制度
LBCLBC(SH:600727)2024-03-06 11:56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增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 息,主动加强与监管机关及公司监事会的沟通与联系。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