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 1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丽 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