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资料一起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依法 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14点在吉林省长春市 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