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