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 中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并拟订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 (二)研究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