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 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汪志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发展,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 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方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