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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锦江酒店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 1 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 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战略规划部、资产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室 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 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