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锦江酒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 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为现 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通讯表决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通过 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