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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锦江酒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稿)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锦江国际酒 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且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1 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