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