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增发A股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或"发行人")的委托, 本所指派翁晓健律师、张洁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厦门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 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 审(再融资)[2023]49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以及发行人的要求,本所律 师已就《问询函》有关事宜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 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