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 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1 第五条 公司应接受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