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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755ITG(600755)2024-04-23 11:13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 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 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 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 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