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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CEC CoreCastCEC CoreCast(SH:600764)2024-04-26 11: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确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 –1– 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 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 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 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