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S REUT E S F A YUAN LAW OFFICES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5-407 敬启者: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中航重机")的委托,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