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中航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 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审议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第二期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