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公司须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重大事 项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应拒绝 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由董事会秘 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 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书面说 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报送情况作书面说明送交董事 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