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