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迅速、顺畅的流动、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重大事项及 其他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本制度规定,当出现 上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董事长在收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 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 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