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阎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阎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汉商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卓尔国际商业管理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安资产(开曼群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 项目经营性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