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卓尔国际商业管理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安资产(开曼群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 项目经营性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 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保 证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的公允性。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