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招商证券关于中国宝武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钢股份的持续督导意见(2023年第二季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意见 2023 年 9 月 释义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企改字[2022]35 号)、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企改字[2022]78 号),本次无偿划转已经江西省国资委审 批同意。 综合上述,本次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 的相关规定。 1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新钢股份、上市公 司、公司 指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意见、本持续督导 意见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免 于发出要约收购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