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新钢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新钢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新 钢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 发现公司参与《新钢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欧冶物流设 立合资公司,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公司在筹划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