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 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 业能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