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