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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FJCFJC(SH:600802)2023-12-26 11:0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