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NN-NGENN-NG(SH:600803)2023-12-08 09:26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 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 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案涉 第 1 页 共 5 页 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 议案没有表决权。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