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以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唐稼松,于 2019 年 7 月起任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