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 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 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