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厦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