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厦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 1 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公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和证券事务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