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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ZLCZLC(SH:600818)2023-11-07 09:22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23) 009 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为公司提 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符合相关选聘程序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变 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its VA 高 峰 喷皂 号 C. 0 == 贾建军 (本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