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第四十九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第四十九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第四十九次)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 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第四十九次(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