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