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