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文件 1.3 耀皮玻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耀皮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