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 金暨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本次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产融结合的发展方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上海它布斯 展览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定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上海它布斯展览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定向增资的事项符 合公司会展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