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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申通地铁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 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50%股权,以及向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 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是否适用第四 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相关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