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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申通地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申通 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等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 前认可。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八、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 合规、有效。 九、截止目前,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我们同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待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再次召开 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十、公司退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对产业 布局的优化与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