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1 202 王 1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的盖章页 ) 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 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50%股权,以及向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 股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