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14 号 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丹化科技,A 股证 券代码:600844; 成国俊,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蒋勇飞,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因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 多年亏损,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融资贷款,自 2023 年 8 月起, 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丹化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51 亿元,年化利率在 6.5%-7%之间,高于目前 3.45%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相关借款合同 在各借款期限内的累计应付利息为 652.27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 议和披露程序,迟至 2024 年 4 月 2 日才召开董事会对已发生的 1.51 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综上,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影响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