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1561 号 致: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磊律师、李雨馨律师 (下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