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