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