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秘办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