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 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