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