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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军】
HX GROUPHX GROUP(SH:600851)2024-06-27 09:43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自 律 监 管 规 则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李志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上海海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_提名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