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龙建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